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麻阳苗族自治县位于湘黔边界的湖南省西部,怀化市西北部。全县总面积1568平方公里,其中耕地面积25.5万亩,辖17乡6镇,总人口37.1万人,其中苗族占76.8%,是全国五个单一苗族自治县之一,农业人口32.77万人,现属省定贫困县。近年来,我县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湘西开发的大好机遇,围绕把麻阳县城建设成为湘黔渝边界的怀化、吉首、铜仁大三角二极中心城市这一目标,全面实施三带动(城镇带动、开放带动、“两路一江”区域带动)四推进(推进农业产业化、山区工业化、农村城镇化、经济民营化)经济发展战略,实现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。2004年,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.5亿元,比上年增长10.2%,其中第一产业4.4亿元,增长5%;第二产业3亿元,增长22.6%;第三产业4.1亿元,增长8.3%。全县财政总收入实现5579万元,增长12.2%,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137万元,增长12.3%;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1494元,比上年增加66元。